原告因牙齿疼痛不适到被告处就诊,原告只是表达了想镶牙的意愿,没想到被告医生就让原告躺在床上,紧接着就拿着磨牙工具磨原告的牙齿,一共磨了10颗牙齿。从戴上牙套那天起,原告的牙齿就疼痛难忍。年11月1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县x中心对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没有进行诊疗的病历记录的过错,该过错在原告目前的损害后果中参与度的理论数值为%,赔偿共计元。医疗纠纷,牙体磨损,病历记录,医疗机构,全责一.基本案情年5月19日,原告因牙医院处就诊,原告只是表达了想镶牙的意愿,医院的医生就让原告躺在床上,给原告做了检查后,紧接着就拿着磨牙工具磨原告的牙齿,待原告反应过来后,牙齿已被医生磨了几颗。原告随即问医生,磨了装上假牙舒不舒服?医生回答,比原来的好牙还要舒服。医生继续磨原告的牙齿,磨到大牙的时候,原告感到非常疼痛,医生于是给原告打了针麻药,然后继续磨,就这样,医生一共磨了10颗牙齿。原告感觉被医生磨过的10颗牙齿都比较痛,医生告诉原告上几次药就好了,原告当天给医生交了元治疗费用;第二天,原告过来上药时又交了元,一共花了元治疗费用。年7月1日,原告感觉牙痛稍微好转一点,于是就去被告处按照医生的要求把牙套戴上,从戴上牙套那天起,原告的牙齿就疼痛难忍,导致晚上睡不着觉。二.医方观点原告在我中心就诊属实,患者还差诊疗费未付希望法庭一并解决。并没有给他磨十颗牙齿,只磨了六颗,他自己缺失两颗,原告的陈述诊疗过程不真实。经过鉴定没有对原告造成伤害,我中心不同意赔偿。三.患方观点患方认为,医院在没有对原告做任何医疗检查的情况下,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欺骗原告戴牙套,贸然将原告的10颗牙齿磨掉;不但没有减轻原告左下5、6颗牙齿疼痛感,反而使原告正常的牙齿被磨掉,给原告的饮食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不便,加剧了原告的痛苦。原告目前的损害结果,完全是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其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四.鉴定意见原告牙磨损及后期拔牙后的护理期共为90日;其牙磨损及后期拔牙后的营养期共为60日;原告牙体磨损致牙损伤,其后期行根管治疗费用共预计需元,后期行拔除术治疗费用共预计需元,其后期行11颗义齿(烤瓷牙)安装修复费用共预计需元,其义齿的使用年限预计为10年;原告牙体磨损所致的牙损伤行烤瓷牙安装修复后,不再需要进行植牙修复,故不存在种植牙的使用周期。五.律师点评被告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没有进行诊疗的病历记录,没有履行必要的规范告知义务,没有进行诊疗措施前的综合评估,没有实施必要的转诊措施及在实施诊疗措施中没有遵守相应的诊疗原则之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该过错在原告目前的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为F级,参与度的理论数值为%。六.法院判决年11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x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袁某某护理费元、后续治疗费元、鉴定费元、交通费元、医疗费元共计元。1.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2.医疗纠纷:阑尾炎手术导致阑尾残端炎并发症,需进行二次手术切除。3.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12号:病历医疗风险。4.医疗纠纷:无适应症行气管镜检查以除外肺癌,活检后大出血而死亡。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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